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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出入境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6-06-15 阅读:

各学院(部、中心),各部(处、室、中心、馆):

为规范教职工出入境行为,筑牢安全管理防线,现将《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出入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落实。

附件: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出入境管理办法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6月15日


附件: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出入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教职工出入境管理,推动学校对外及港澳台地区合作与交流,保障教职工顺利参与国(境)外学习、交流、研究等活动,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外事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外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有出入境申请、审批及报备工作,均通过学校指定线上平台办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出国(境),包含出国及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在职教职工。

第三条 遵循依法合规、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安全保密的原则,规范审批流程,压实管理责任,确保审批全程可追溯、可监督。

第四条 管理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牵头统筹教职工出入境审批工作,承担申报材料审核、证照统一备案及日常管控;负责线上审批平台权限运维,答复平台操作、技术运维类咨询。

(二)各二级单位(部门):落实本单位出境教职工日常管控、动态联络与信息报备,组织开展思想政治谈话、全程跟踪提醒等工作。

(三)党委组织部:牵头开展党员教职工政治审查、信息建档备案、境外纪律约束监督,统筹处置审批流程中涉党组织审核相关事项。

(四)教职工本人:依托指定线上平台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齐全上传佐证材料,严格执行出入境审批管理制度,自觉履行行踪报备责任,实时关注审批办理进度。

第二章 出入境申请与审批流程

第五条 申请要求

(一)教职工出入境须提前15个工作日通过学校指定线上平台提交申请;确属紧急情形无法按期申报的,须同步上传紧急情况证明材料,申请加急审批。

(二)申请人登录线上平台填写《教职工出入境申请表》,根据出入境事由提交对应补充材料,保证信息真实、材料完整,严禁虚报、瞒报。

第六条 出入境分类

(一)教职工出国(境)分为因公出国(境)、因私出国(境)两类。

(二)因公出国(境):经学校批准派出执行公务,按停留时长分为短期(90天以内)、长期(90天及以上)。长短期因公出入境实行差异化管理。

(三)因私出国(境):含国(境)外进修学习、留学、探亲、旅游等情形,所有费用由教职工个人自理。

第七条 非党员教职工审批流程教职工线上提交申请及材料,依次经部门负责人初审、学校分管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复核、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终审,审批完成后系统反馈结果,人力资源部归档备案。

第八条 党员教职工审批流程党员教职工线上提交材料,先由部门负责人初审,再经二级单位党总支政审、党委组织部复核、学校分管领导审批,随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逐级审批,最后报学校党委书记终审。审批结束后系统反馈结果,人力资源部与党委组织部分别归档备案。

第九条 特殊情况审批

(一)涉密教职工:提交出入境申请时,须额外上传保密审查意见扫描件;审批通过后,现场签署《涉密教职工出入境保密承诺书》。

(二)加急审批:仅适用于突发疾病、直系亲属重大变故、紧急公务等明确界定的紧急情形。申请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各审批环节优先办理,申请人须在审批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全部正式材料。

第三章 出入境过程管理

第十条 行前教育审批通过的出入境教职工须参加行前教育。人力资源部负责整体统筹,国际学院选派熟悉涉外管理、外事纪律和境外安全知识的人员开展宣讲,学校每年寒暑假前各开展一次集中培训。

第十一条 境外管理

(一)教职工在国(境)外期间,严格按照审批行程活动,不得擅自变更路线、延长停留时间;保持通信畅通,定期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汇报在外情况。

(二)党员教职工须主动与所属二级单位党总支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思想动态与日常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跟踪管理。

(三)因公出访教职工依规执行工作任务、规范使用经费,返程后按要求提交正式出访总结报告。

第十二条 返校报备

(一)教职工回国(入境)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线上平台提交返校报备表,完成报备手续,逾期未报备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党员教职工归国入境后,由所属二级单位党总支及时开展归后回访谈话,记录境外表现、行程执行情况及思想动态,相关材料存档留存。

(三)涉密教职工返校后,须同步通过线上平台提交保密核查报告。

第四章 纪律要求与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所有教职工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出入境;严禁伪造、篡改申请材料、行程信息;不得擅自变更出入境行程、转借出入境证照。因私出入境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

(一)教职工存在擅自出入境、虚报瞒报材料、擅自变更行程、逾期不返校报备、违规使用/转借证照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全校通报批评、校内处分;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审批人员无故拖延审批、弄虚作假的,依规追究个人责任;各二级单位未落实人员管理、联络、谈话等职责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三)所有参与审批、管理的工作人员,严禁泄露申请人个人信息及审批涉密内容,违者按学校纪律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牵头,联合党委组织部共同负责解释。线上审批平台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人力资源部或党委组织部。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所有教职工出入境申请及审批均按本办法规定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