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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廉洁自律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5-05-27 阅读:

    各学院(部),各部(处、室、中心、馆):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廉政建设,规范全体教职工职业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高校师德师风建设要求,现将《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廉洁自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5月27日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廉洁自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学校廉政建设,规范全体教职工职业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根据教育部教师〔2018〕16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7号《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及福软人资〔2025〕20号《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师德师风违规行为负面清单及通报处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全体教职工,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行政、后勤等岗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基本原则

    坚持教育预防与监督惩戒相结合,引导教职工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强化师德师风建设,维护学校良好形象。

    第二章廉洁自律规范

    第四条廉洁从业要求

    1.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合作伙伴(包括校企合作单位、供应商、经销商等)索取现金、礼品卡、烟酒、茶叶等财物。

    2.严禁以任何形式要求合作伙伴(含校企合作单位、供应商、经销商等)为本人或亲属提供代购、代付、就餐买单等变相利益输送行为。

    3.严禁向学生及家长索取或收受财物,禁止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活动。

    4.严禁向同事及下属索取或收受现金、礼物(传统节日、生日同事之间互赠小礼物价值不超过300元人民币的除外)。

    5.严禁要求或变相要求同事、下属宴请本人或亲属。

    第五条职业行为准则

    1.严禁在校园内出现酒后工作状态,保持师者良好仪态。

    2.严禁将教学、科研、行政事务等本职工作委托或变相委托给合作单位代为完成或协助完成。

    3.严禁侵占团队、同事及合作方的教育教学成果,禁止在未实质性参与的工作成果中署名。

    4.严禁擅自泄露学校未公开的决策、财务、人事、招投标等信息。

    5.严禁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或擅自利用学校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监督机制

    1.学校内审部作为监督执行部门,负责对教职工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设立举报渠道,鼓励教职工、合作单位及社会公众对违规行为进行实名举报。

    监督电话:0591-83843281

    监督邮箱:fujwb@qq.com

    第七条举报处理

    收到举报后,内审部应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程序,调查过程应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权益。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需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相关部门及举报人。

    第四章违规处理

    第八条违规惩戒

    1.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1)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2)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降级、停职等处分;

    (3)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关系;

    (4)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师德师风特别规定

    对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的,在上述处分基础上从重从严处理。中层及以上干部违规的,处分标准相应提高一级。

    第五章廉洁共建

    第十条校企廉洁共建

    (一)学校

    1.学校全体人员绝不向任何合作伙伴索要钱财、礼物(包括但不限茶叶、烟酒等)及其他财物。

    2.若遇学校人员直接或暗示索要财物(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礼品等)或要求为本人、亲属提供代购、代付、买单、宴请等变相利益输送行为的,应当场严厉拒绝,并第一时间向学校内审举报。

    (二)合作单位

    1.合作单位承诺绝不以任何形式向学校教职工赠送或输送钱财、礼物(包括但不限茶叶、烟酒等)等。

    2.合作单位若遭遇学校人员索取财物(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礼品等)或要求为本人、亲属提供代购、代付、买单、宴请等变相利益输送行为的,应当场拒绝,并第一时间通过学校内审渠道实名举报。

    (三)签约明责

    1.学校与合作单位共同签署《廉洁共建协议》,明确双方廉洁责任与义务。

    2.学校教职工发现合作单位行贿等违规行为,同样应及时举报;合作单位发现学校教职工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学校内审部举报。

    3.对违反廉洁共建协议的合作单位,学校将终止合作关系,并列入合作黑名单,永不合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解释权

    本办法由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