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处、室、中心、馆):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拟对《关于印发<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福软人资〔2023〕35号)和《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薪酬管理办法》(福软人资〔2024〕30 号)中涉及的学历提升学费补贴和薪酬补贴等内容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学费补贴政策调整
1.自2024年7月1日起,攻读菲律宾、马来西亚等两个国家硕士、博士学位,将不再享受学校学费补贴。
2.对在2024年7月1日前取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两个国家硕士、博士录取通知书,且完成学校进修培训申报的教职工,依然按照原规定予以学费补贴。
3.享受学费补贴的硕士、博士在校服务年限要求从3年和5年调整为2年和4年。已经签订服务期未到期的可重新调整服务年限。
4.自2024年7月1日起,申报攻读硕士、博士学费补贴须满足所攻读专业与从事的工作岗位内容相匹配,或者与本科硕士阶段所学专业学科方向相同,否则不予补贴。
5.鉴于部分国外大学存在教学质量把控不严,明显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等情况,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对教职工攻读海外院校学历审核,审核通过方能享受学费补贴,请广大教职工注意甄别。
二、硕士博士薪酬补贴调整
自2024年7月1日起,申请在职攻读国内外硕士、博士的教职工,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取得国外学历的在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后),报学校备案审核。学历提升备案须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否则人力资源部不予备案审核通过。对于通过备案审核的教职工,学校给予按照认证的学位参加职称评审、享受学历薪酬补贴等待遇。
1.教职工所修读专业须与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内容相匹配的;
2.教职工攻读国外硕士、博士专业与教职工在本科或者硕士所学的专业学科方向相同的。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