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5 动态浏览次数:72

各学院(部)、部(处、室、中心、馆):

为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充分发挥我校优秀教师和专业带头人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加快教师队伍建设步伐,现将《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10月15日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为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充分发挥我校优秀教师和专业带头人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加快教师队伍建设步伐,特制定我校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名师工作室是指以知名教师或行业专家为核心,集教学改革、科研创新、技能传承、团队建设为一体的综合性平台。旨在通过项目驱动、团队合作的方式,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发展。

第三条 名师工作室建设周期为三年,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 职责与任务

第四条 名师工作室的主要职责与任务: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工作室团队成员成为以德施教、德技兼修的楷模,增强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课程思政”,用自己的行动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提高思想境界、文化素养和业务水平。

(二)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按照国家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围绕高效课堂,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将人工智能、Al技术融入教学活动中,推行线上、线下教育有机融合,探索“岗课赛证”综合育人。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起示范引领作用。

1.每个名师工作室每学年至少开设院级及以上示范课/优质课2节,组织并参与学院及以上听、评课活动不少于2场(其中校级及以上不少于1场)。

2.领衔名师每学年开设校级及以上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工作室其他成员每个周期内开设学院及以上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

3.每个名师工作室每学年到产教融合企业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不少于2次,与企业有关核心专业课建设交流不少于2次。

4.每个名师工作室每学年更新并对外发布本工作室教学特色课不少于3节,每个周期完成在线精品课程至少1门。

5.每个名师工作室每学年需至少进行一次关于教学方法、教学成果以及科研课题的分享。

(三)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围绕专业建设和社会服务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研究,承担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积极撰写有关专业论文、经验总结和教科研报告,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和组织申报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1.领衔名师每个周期内至少主持1次校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1项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

2.每位成员每个周期内至少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1项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

3.每个名师工作室每个周期内应组织1次名师工作室教科研成果展示或完成一项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申报。

(四)培养青年骨干教师。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和专业带头人的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承担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和教师培训任务,探索在教学实践中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新模式,做好师带徒工作。

1.领衔名师每个周期内须与不少于1名本专业教师结成师徒关系,至少培养1名本专业教师成为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专业带头人。

2.每位成员每个周期内须与不少于1名本专业青年教师结成师徒关系。

3.每个名师工作室每学年至少完成1个专项培训任务,专项培训内容包括课程思政、岗课赛证、校本教材研发、活页式教材开发、教学能力提升等。

(五)推广教学教研成果。不断完善名师教学主张,总结、推广先进教学教研成果。开展与校外职业院校名师的学术交流活动,研究学习各院校先进教育教学经验。

第三章 人员与组成

第五条 成立条件与程序

1.领衔名师需具有高级职称,或在专业领域内有显著成就和影响力;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成熟的教学主张。

2.具备明确的工作室建设目标、研究方向和实施方案。

3.工作室成员结构合理,包含不同层次和专业的教师。名师工作室由1名领衔名师和5-8名团队成员组成。团队成员由学院教研究室主任、骨干教师、产教融合企业专家、行业专业带头人组成。

第四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名师工作室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和评审:

(一)根据各学院专业要求和教师结构可申报1-2个名师工作室(命名为XXX名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

(二)经各学院初审后,报教务处、人力资源部审核,并上报学校研究审批。

(三)经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人员在学校网站公示后,由学校发文公布各专业名师工作室团队成员名单,予以聘任并挂牌。

第五章 经费与保障

第七条 学校按照每个名师工作室每学年20000元标准安排专项经费,经费主要用于教学研究、学术交流、资料购置、设备更新等,每年按实际支出核报。

第八条 学校及各学院要为名师工作室开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利用名师工作室的优质资源,为本学院教师培训、教研工作和教学改革服务。

第九条 领衔名师所在学院应为名师工作室提供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六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 名师工作室由学校人力资源部主管,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与科研处等部门共同协管。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各学院要将名师工作师与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负责本学院名师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工作,与学院的工作任务同部署、同规划。

第十二条 领衔名师在学校学术委员会和所在学院的指导下,负责制定工作室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工作经费预算,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并接受学院的日常管理。

第七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三条 名师工作室实行年度考核与周期性评估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年度考核由学院负责,与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周期性评估由学校组织,每三年进行一次。

第十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成果、科研项目、论文发表、技术应用推广、团队建设成效等方面。

第十五条 学校对周期考核优秀的名师工作室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达标或评估不合格的工作室提出整改意见或工作室调整方案。

第十六条 领衔名师要组织做好本工作室的年度工作总结和周期性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学院和学校人力资源部,并配合学校做好考核与评估工作,不断提升工作室的建设成效。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名师工作室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