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处、室、中心、馆):
为进一步优化薪酬发放流程,提升薪酬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经学校党政联席会研究,并报理事会审批,对福软人资〔2023〕64 号《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工作管理条例(2023 版)》第二十一条工资发放日期进行调整,并对新入职教职工、离职人员的薪酬结算方式进行明确。现将具体调整方案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1.工资发放日期调整
学校将工资发放时间由原来的“每月 15 日前按月发放教职员工上个月的工资”现调整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发放当月工资”。
2.新进教职工薪资结算
新进教职工自报到之日起薪,25 日前报到,在当月发放工资,25 日之后(含 25 日)报到,在次月发放工资时进行补发,按日计算。
3.离职时间管理及薪资结算
学校将严格执行劳动合同约定的离职时间管理,要求离职人员提前 30 天通过 ERP 提出离职申请。鉴于专任教师、辅导员工作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的特点,为对学生负责,任课教师、辅导员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解约,须在学期结束后方可离职。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离职之日在寒暑假期间的,则按学校放寒暑假之日停薪,按日计算。特殊情况下在寒暑假期间必须安排离职人员工作的,经审批按实际工作天数进行薪酬结算。
4.其它补贴时间管理
考勤统计、餐补核算、网龙消费等时间节点统一为上个月21 日至当月 20 日。
二、系统调整
1.财务部门需对薪酬发放系统进行调整,确保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能够准时发放当月薪酬。
2.人力资源部门需更新离职人员薪酬结算流程,确保核算准确无误。
三、其他事项
1.本方案自 2025 年 3 月 1 日开始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2.薪酬发放时间调整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学校人力资源部联系。
特此通知。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025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