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师”教师的认定必须紧密结合专业来认定。按不同要求和条件分为“双师型”教师和“双师素质”教师。为推进学院“双师”教师培养工作,特制定“双师”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和“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的基本条件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讲师以上(含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具有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以下条件第十一条:
2.结合专业课任教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本专业非教师系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行业执业资格证书,能胜任本专业实践教学工作。
(2)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技能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以获奖证书为准,集体获奖项目应排前三名)。
(3)取得本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国家三级以上),并有一年以上企业(社会)实践经历。或取得专业技能考评员等,能胜任本专业实践教学工作。
(4)有两年以上(可累计)在企业(社会)一线实践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实验、实训等专业实践活动。
(5)近五年内在院内外主持或主要参与了两次以上工程项目或应用技术开发工作,并在其中发挥骨干作用(应提交法人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表明本人所完成工作的技术文件),其成果已被推广应用,效果良好。
(6)经培训考核达到学院核准的其他技术能力。
(7)学院派出的,到校企合作企业担任兼职技术或者管理人员。
(8)符合学院“双基双挂”条件到企业挂职锻炼的老师。
(9)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次院内实践教学设施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10)近五年内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及技能、顶岗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完成实训活动。
(11)在高校任教两年以上,能胜任本专业一门以上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工作。
(二)“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取得讲师(或助教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结合专业课任教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专业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或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2)有一年以上在企业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3)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及技能、顶岗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
(4)指导学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名次。
(5)近三年参与应用技术的研发,成果已被企业应用,效益良好;或参与院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
(6)经培训考核达到学院核准的其他技术能力。
(7)学院派出的,到校企合作企业担任兼职技术或者管理人员。
(8)符合学院“双基双挂”条件到企业挂职锻炼的老师。
二、“双师”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将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填写《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双师”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
(二)系(部)推荐。各系根据以上条件,将符合“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的教师名单报人力资源部、教务处审核。
(三)学院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进行最后审定,经批准后发文公布。
(四)学院对“双师型”教师和“双师素质”教师进行动态管理,学院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评定一次,每次评定的有效期为四年。
(五)对已超过有效期的,需继续保持者,应重新进行申报。继续申报者必须在四年中参加相应专业的下企业实践活动,累计时间半年以上,并根据本人在受聘期间的工作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
三、本文件由学院人力资源部、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双师”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