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师的专业实践技能,支持中青年教师到企业第一线生产实践,提高教师“双师”素质,根据我院专任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选派条件
选派教师必须是分配到学院工作满一年,按期转正后从事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实践课教学的中青年教师。
二、时间安排
学院根据专业建设与教学任务情况,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有计划分期分批选派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时间为每两年不少于两个月。
三、选派程序
1、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教研室推荐。
2、经课程归属系(部)主任同意,分管院领导审核,方可派出实践。
3、实践单位可由教师本人联系,或由系(部)负责联系。原则上教师不能到本人或其亲属创办的企业实践。
4、实践单位确定后,由学院与实践单位签订相关协议。
四、实践的方式及途径
1、到相关企业进行顶岗实践或挂职。
2、到产学研基地参加科研或技术服务。
3、到实验室或实训基地从事实践或实验实训指导工作。
4、直接从事生产实践的其他方式。
五、实践主要内容
1、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
2、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
3、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
4、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和用人标准,不断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发校本教材,切实加强学院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
六、工作职责
1、凡外出实践教师,必须认真填写《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工作手册》。
2、外出实践教师必须处理好学院工作与顶岗实践的关系,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3、外出实践教师不得从事与实践业务无关的工作,必须遵守实践单位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否则,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或损失由本人负责,学院将取消其实践资格,并酌情扣发奖金及津贴。
4、教师实践期间必须定期向系部汇报工作情况。
5、严格按照实践单位的考勤制度考勤,学院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如无故缺勤或旷职,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6、实践期满后,教师必须按时回学院工作,并向学院上交《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工作手册》。
7、在学期内以脱产方式进行顶岗实践的教师,在完成实践后半年内,必须在CN级刊物上发表一篇产学研方面的论文。
七、待遇
学院选派参加企业挂职实践锻炼或实习、职业资格认证与技能认证培训,完成企业实践工作和培训计划或获得证书者,利用工作日参加的,可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如果利用假期参加的,则学院再给予500元/月的补助,培训费、住宿费全额报销、往返车费(每学期一次)按出差标准报销。
八、管理与考核
1、由教务处、系部组成考核小组,检查各系专业教师到企业生产实践落实情况。其中专业教师到企业生产实践工作的日常管理与考核主要由企业和系部共同负责。
2、教师外出实践与教师学年度考核及职称评定直接挂钩,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及职称正常晋升的条件。
九、其它
本暂行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