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属院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决策部署,深化教育改革,激发教育活力,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福州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先表彰工作的通知》(榕委办发明电〔2019〕30号),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福州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及表彰名额
(一)福州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1.评选范围: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含中职和省属中小学)、市属高等学校的内设二级机构等。
2.评选对象:评选范围内的集体,曾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集体不再参加评选。
3.表彰名额:福州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40个(具体分配方案详见附件2)。
(二)福州市教育工作先进工作者
1.评选范围: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含中职和省属中小学)、市属高等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事业单位教职工。教育行政部门处级干部、高等学校担任副校级及以上职务(含非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先进个人评选。
2.评选对象:2018年在岗在册人员。
3.表彰名额:福州市教育工作先进工作者100名,(具体分配方案详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福州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在本地区乃至全市起到引领示范作用;近3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或未发生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事件。同时参评学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基础教育学校]: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开齐开足规定课程,努力减轻学生负担,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中等职业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学校二级机构]:坚持以立德树人为导向,重视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福州市教育工作先进工作者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示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同时,参评个人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积极开展教育创新实践,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研究、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在学校管理、服务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从事教育工作满3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为优秀等次,无违法违纪问题。近3年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或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在评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
6.推荐单位主要领导参加评选的,该单位必须是最近一届县(市)区级以上文明学校(文明单位)。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期间推荐人选被提出异议的,推荐报送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2.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情况进行审核,择优拟定表彰对象,在市、县(市)区教育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并征求纪检监察、综治、卫健等部门意见后,确定表彰对象报市委、市政府。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1.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求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拟推荐对象须按管理权限分别征求其所在地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综治、卫健委等部门的意见。本单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或者出现严重师德问题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不得推荐参评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严格评选条件,评选推荐坚持面向基层,重点倾斜长期坚持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特别是长期在条件艰苦的老少、边、岛地区从教的教师,以及长期担任中小学班主任、高校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承担援藏、援疆、援宁和甘肃等支教任务的优秀教师,城镇中小学教师积极参加农村学校交流轮岗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教育工作先进工作者,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同时,统筹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人员,重点关注乡村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优秀人选,并应有民办学校的代表。乡村[乡村范围由各县(市)区界定]中小学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20%以上。
1、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并不递补或重报。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评选注意事项
1.名额分配中“校级领导”属于差额推荐,县(市)区和市属院校可各推荐1名,为确保农村学校人选,请相关县(市)区要优先推荐农村边远学校的领导。
2.名额分配中“市属高校”“中职学校”和“省市属学校(中小幼)和市教育局”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属于差额推荐,各单位可各推荐一个集体和一名教师。
3.名额分配中各县(市)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属于等额推荐,请各县(市)区按照评选程序、条件,严格把关,逐级上报。
4.仓山、长乐、福清、连江推荐的先进集体要有幼儿园,其它县(市)区在先进集体和个人中要保证其中一项有幼儿园代表。
5.各县(市)区推荐基础教育学校对象(包括集体和个人)时,要兼顾平衡,不能全部集中为同一类型的学校,并按推荐对象总体优秀程度排序。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先进集体授予“福州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先进个人授予“福州市教育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市教育局成立福州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评先办),设在市教育工会,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
(二)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县(市)区务必在2019年5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福州市教育工会,市属有关单位务必在4月26日前将推荐材料报福州市教育工会。相关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8。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2号楼1122
联系人:郑明星 官庆瑜
邮 箱:fzjyghpx@126.com
电 话:83319812 83319813
附件:
1.福州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福州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福州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呈报汇总表
4.福州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5.福州市教育工作先进工作者呈报汇总表
6.福州市教育工作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7.福州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个人)推荐审查表
8.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福州市教育局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