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教师队伍结构优化,提高专业教师的专业实践技能,加强 “双师型”队伍建设,根据我校专任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内容和形式
学校根据专业建设与教学任务情况,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有计划分期分批选派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
1. 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专业课教师应先到企业实践不少于8周后再上岗。公共基础课教师也应每年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至少1周。
2. 教师企业实践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3. 教师企业实践的形式,包括到企业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带领学生到企业实习、在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任职、参与员工培训、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等。鼓励探索教师企业实践的多种实现形式。
4. 教师企业实践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根据自身专业水平和教学科研需要,制定企业实践方案,明确企业实践的重点内容;与学生实习有机结合,有效对接,同时协助企业管理、指导学生实习。
二、选派程序
1.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院(系)推荐。
2.经院(系)院长(主任)审核,分管校领导审定,方可派出实践。
3.实践单位可由教师本人联系,或由院(系)负责联系。原则上教师不能到本人或其亲属创办的企业实践。
三、工作要求
1.凡是外出实践的教师,必须填写《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手册》。
2.外出实践教师必须处理好学校工作与企业实践的关系,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3.外出实践教师不得从事与实践无关的工作,必须遵守实践单位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否则,造成的不良后果或损失由本人负责,学校将取消其实践资格,并酌情扣发奖金及津贴。
4.教师实践期间必须定期向院(系)汇报工作情况。
5.严格按照实践单位的考勤制度考勤,学校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如无故缺勤,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6.实践期满后,教师必须按时回学校工作,并向学校上交《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手册》。
四、相关待遇
经学校批准到企业实践并经考核合格的教师,根据到企业实践的实际天数,给予50元/天的津贴补助,按6学时/天折合成继续教育学时数,享受学校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培训费、差旅费及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支付。
五、考核与奖惩
1.由人力资源部、教务科研处、院(系)组成考核小组,检查各院(系)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落实情况。其中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日常管理与考核主要由企业和院(系)共同负责。
2.教师到企业实践情况将作为教师学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双师型”教师认定等重要依据。
3.教师在企业实践锻炼期间取得专利、重大科研成果由所在系(部)报学校教务科研处组织鉴定后,参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4.教师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企业实践或参加企业实践期间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学校督促其改正,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1:《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下企业实践申请表》
附件2:《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下企业实践考核表》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