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跨世纪学科和教学带头人,造就一支思想作风端正,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较高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是教师队伍建设的关键。为加速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成长,使他们脱颖而出,成为学校各专业的学术和教学带头人,并使其中一些教师能在短期成为省内本学科有影响的专业骨干,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选拔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身心投入学校的教学工作,积极参加学校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具有强烈的进取心和责任感。
(二)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平均每学期教学时数不少于180学时。
(三)积极参与并主持教学研究活动,勇于承担公开教学,所教课程经同行专家评估、学生评议教学效果为优秀。
(四)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或教学管理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比较突出的业绩。
(五)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钻研精神,在本学科领域内有独到见解,已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教学能力,能讲授两门以上课程。在校内外公开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过教学研究或学术研究文章。
(六)具有一定的外语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并在教学和其它工作中加以应用。专业教师应有一定的实践经历。
(七)关心学生成长,热心教书育人,积极承担院(系、部)工作,在学生中享有一定威信。
(八)具有三年以上教龄,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在35岁以下,中年骨干教师年龄在45岁以下。
二、选拔方法
(一)各院(系、部)召集本院(系、部)教师学习领会选拔条件,在此基础上,严格条件,进行提名。
(二)各院(系、部)按照选拔条件,召开院(系、部)党政领导和专业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进行组织推荐,提出推荐名单和综合材料,并组织填写《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申报表》。
(三)学校成立评选小组,接受各院(系、部)推荐材料,对候选人进行考核和评议,形成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初步入选,并向全校公布。
三、培养措施
(一)坚持把培养对象放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的第一线,承担重担。学校每年专题研究1-2次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情况,对表现优秀的要创造条件,重点扶持。
(二)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建立专门档案,将各自的教学、科研、培训等材料收集入档。
(三)学校在年度预算中单列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经费,建立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基金,用于补助从事科研和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经费之不足。
(四)根据学校的需要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特点,确定骨干教师的培养目标和发展方向。在有条件的学科,学校聘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教授或副教授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导师,进行指导。
(五)院(系、部)和教研室负责对骨干教师的具体培养,有计划、分阶段、有检查地进行工作。每一名培养对象都必须明确本人的主要方向以及二年内的安排。使工作计划既有高标准又切实可行,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便于每年的检查和考核。
(六)有计划地选拔中青年骨干教师到重点院校、科研单位、施工单位进修、考察。学校为他们参加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申报教学和科研成果创造条件。
(七)在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上,同等条件,优先考虑中青年骨干教师。
(八)一般情况下,从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中选拔专业带头人和推荐省(部)级中青年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
(九)中青年骨干教师享受每年1200元津贴。
(十)建立筛选选拔机制,对中青年骨干教师每两年评审一次,检查培养计划落实和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情况,考核未通过者取消其培养资格和院内特殊津贴。
(十一)建立各种专项奖励制度,在各种评优、评奖、表彰中,促进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成长。并通过各种形式,有计划地宣传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先进事迹。
(十二)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受到学校处分的,应及时终止其培养资格。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