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师德师风违规行为负面清单及通报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2-07 动态浏览次数:4758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修养,规范教师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和生活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教师师德师风违规行为负面清单及通报处理办法。

一、师德师风违规行为负面清单

(一)思想政治方面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德。

3.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联扇动闹事,组织参与非法集会、违法上访等活动,及组织或参加各种形式非法组织、邪教活动。

4.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 ”和迷信活动。

5.在校园内传播宗教和组织开展宗教活动。

6.通过课堂、论坛、讲座、QQ、微信、微博等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二)教育教学方面

1.无故旷教或无故拒不接受学校分配的教学任务,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未经批准随意停课或调整教学计划,影响恶劣的。

2.教学工作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3.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4.教育教学工作中对学生安全工作不负责任,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5.违反考试(评卷)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评卷)公平、公正的行为。

(三)学术道德方面

1.伪造学历、学位、资历、成果等。

2.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3.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4.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5.参与或与他人合谋隐匿学术劣迹、学术造假。

(四)工作生活作风方面

1.歧视、侮辱、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其他老师进行侮辱、诽谤等人身攻击。

2.以教谋私,以考试分数等谋财、谋物、谋色;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3.在招生、考试、推优、奖(助)学金评定、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4.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名优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5.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院场所、专利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6.利用对学生的影响通过实体店或网络形式,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推介辅导资料、书籍和其他各类商品或服务牟利。

7.推诿敷衍,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认真不及时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二、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通报处理办法

通报制度是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高学校管理效能、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纪律,营造优秀的教育环境。

(一)适用范围和通报内容

1.适用范围:全校教职工

2.通报内容:涉及第一项师德师风违规行为负面清单内容

(二)通报形式和渠道

1.通报形式:书面通报、电子信息公告等。

2.通报渠道:学校公告栏、学校官方网站、学校教职工工作群等。

(三)通报实施流程

1.通报发起:学校各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发现教师涉嫌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线索或接到举报后,上报人力资源部。

2.通报调查:对于初步认定构成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或学院)进行核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收集汇总事实证据、谈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并向被调查教师充分说明制度规范及处理依据。

3.通报审查与申诉

(1)经调查初步认定构成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相关材料提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做出具体行为认定及处理决定。对于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问题移交至教师所在二级学院,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提醒谈话,视情节责令其向有关当事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或给予其他相应处理。

(2)对于构成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后,视情节轻重在一定范围内将初步处理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如因出现影响处理决定变更的新证据或事实依据、行为认定改变或撤销、程序涉嫌违规等影响师德处理结果的情况,教师不服师德师风违规行为处理决定的,可自接到该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复核,并附佐证材料。逾期未提出申请或者未附佐证材料的,不予受理。人力资源部在收到佐证材料之日起三十天内给予答复。

(3)经调查为不实举报的,人力资源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澄清。对于恶意诬告的实名举报,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处理。

4.通报编写与审核: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写通报内容,待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审核后确定发布渠道。

5.通报发布:通报内容在指定渠道发布,待公示期后与佐证材料一同存档。

6.通报反馈:教职工对通报内容有异议或建议的,可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

7.通报评估:人力资源部定期对通报制度进行评估和优化。

(四)通报标准

1.鉴定准确:通报内容基于实际调查和证据支持,杜绝主观臆断。

2.公平公正:实施通报流程时,一视同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3.权威可信:通报内容应确保真实可靠,并得到相关部门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认可和支持。

4.隐私保护:为保障信息安全,通报内容不涉及通报相关人员的个人隐私。

(五)通报处理

通报中应明确表明将采取的处罚措施,对出现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教师,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度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

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

2.情节较重的,给予校级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

3.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并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教育主管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向福建省教育厅、福州市教育局报送其师德违规问题查处及通报工作情况报告。

4.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构成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教师是中共党员的,需上报校党委,按照党内相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2月7日